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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堂员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为规范我司(味莱客餐饮)承接的各类食堂项目日常运营管理,提升餐饮服务质量,保障食品安全与用餐秩序,特制定本工作纪律管理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味莱客餐饮旗下所有食堂承包项目点,涵盖社区食堂、医院食堂、工厂食堂、企业食堂、工地食堂、园区饭堂、单位饭堂、写字楼工地食堂、养老院饭堂等全部业态,以及涉及饭堂经营、饭堂膳食托管、食材配送、快餐配送等相关业务板块的所有员工。

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制度,树立“安全第一、服务至上”的职业理念,共同维护味莱客餐饮的品牌声誉。

第二章 考勤与作息纪律

第一条 员工须按排班表准时到岗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工。每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绩效1分,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
第二条 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《请假申请单》,经班组长及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。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,急诊可事后补交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,按旷工处理。

第三条 换班须经双方及主管书面同意,严禁私自调换班次。食堂承包项目点多采用轮班制,员工须熟知本人每周排班安排。

第四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须打卡或签到,不得代打、漏打。每月考勤统计截止日为当月最后一日,次月5日前公布考勤结果。

味莱客餐饮公司经营案例中学校食堂开餐现场图片

第三章 仪容仪表与个人卫生纪律

第五条 上岗须统一穿戴味莱客餐饮工衣、工帽、口罩,工牌佩戴于左胸显眼处。工衣须保持整洁,不得有油渍、破损。

第六条 男员工不得留长发、胡须,女员工长发须盘入帽内,不得佩戴戒指、手链、耳环等饰物,不得涂指甲油。

第七条 进入操作间前须按“七步洗手法”洗手消毒,接触生食后须重新洗手。患有腹泻、发热、化脓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,须立即上报并暂停接触食品的工作。

第八条 工作期间不得吸烟、饮酒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在操作区进食。饭堂经营场所须设置员工专用更衣室及卫生间,严禁穿着工衣进入卫生间。

第四章 操作规范与安全纪律

第九条 食材验收须严格执行“索证索票”制度,查验供应商资质及检验报告。食材配送到达后,当班员工须与配送员共同核对数量、质量、保质期,拒收变质、包装破损食材。

第十条 生熟食品须分案、分刀、分容器操作,冷藏保存须加盖或覆膜并标注日期。冰箱内不得混放生熟食品,不得存放私人物品。

第十一条 烹饪中心温度须达到70℃以上,每餐每菜品须留样不少于125克,密封标注品名、日期、餐次,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。饭堂膳食托管项目须建立完整留样台账。

第十二条 餐具清洗须执行“一刮、二洗、三冲、四消毒、五保洁”流程,消毒柜须正常运转并记录温度和时间。已消毒餐具不得裸手接触内壁。

第十三条 设备操作须遵守安全规程,压面机、绞肉机、切菜机等须使用专用工具推送食材,严禁手部进入运转区域。每日下班前须关闭水电气总阀并确认无隐患。

第五章 服务与沟通纪律

第十四条 面对就餐人员须主动微笑问好,使用“您好”“请”“谢谢”“慢走”等礼貌用语。不得与就餐人员争吵、顶撞,遇投诉须耐心倾听并引导至值班经理处理。

第十五条 打餐分量须统一标准,快餐配送及窗口售卖须做到“一视同仁、分量准确”。不得因熟人或人情关系多打、少打。

第十六条 服务过程中发现异物、异味、变质等异常情况,须立即停止售卖并上报主管,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。医院食堂及养老院饭堂员工须特别关注老年、病患群体的特殊饮食需求,主动提供帮助。

第十七条 员工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通过个人二维码收款,所有交易须通过收银系统完成。不得将本食堂食品、食材私自带出或赠与他人。

第六章 环境卫生与物资纪律

第十八条 每餐结束后须清洁灶台、案板、地面、水池,做到“工完场清”。垃圾桶须加盖,当餐垃圾当餐清运,不得过夜。

第十九条 每周五下午进行全员大扫除,清洗排烟罩、墙壁、货架、冰柜等设备死角。工厂食堂及工地食堂因油烟及粉尘较大,须加密清洗频次。

第二十条 库存物资须遵循“先进先出”原则,每日盘点易变质食材。发现临期食品须提前24小时上报,按审批意见处置。单位饭堂及园区饭堂须建立台账记录食品出入库信息。

第二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,不得长流水、长明灯。可回收物资(纸箱、油桶等)须分类存放,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变卖。

第七章 奖惩与考核纪律

第二十二条 每月设立“服务之星”“安全标兵”奖项,分别奖励200元及荣誉证书。全年累计三次获评者,年终额外奖励500元。

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罚款50-200元、停岗培训或辞退处理:

(一)一个月内迟到、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;
(二)操作间内吸烟或饮酒者;
(三)未按规定留样或伪造留样记录者;
(四)使用过期、变质食材者;
(五)与就餐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或恶语相向者;
(六)私自收取餐费或侵占公司财物者;
(七)发现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不报者。

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操作纪律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的,责任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,并予以辞退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味莱客餐饮旗下所有食堂承包、承包饭堂运营项目,以及饭堂经营、饭堂膳食托管等管理模式下的全体员工。各项目点(包括但不限于社区食堂、医院食堂、工厂食堂、企业食堂、工地食堂、园区饭堂、单位饭堂、写字楼工地食堂、养老院饭堂等)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但不得低于本制度标准。

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涉及的食材配送、快餐配送业务环节,配送人员及接货人员须同步执行相关条款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解释权归味莱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。

味莱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制度发布日:2026年1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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